Shure 舒爾 AD4D Axient雙通道數字無線接收機 兼容所有 AD 系列和 ADX 系列發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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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ent Digital 提供功能全面的雙通道接收機和四通道接收機選項,從高性能射頻到清晰數字音頻均有涵蓋。
AD4D 雙通道數字接收機在頻譜效率方面樹立了新的標桿。開創性的性能特點包括寬調諧、低延遲和高密度 (HD) 模式,確保可在嚴峻的射頻環境中實現穩定的性能。網絡化控制和信號路由選項為您的整個工作流程提供更高的管理性和靈活性。
注意: 單獨購買無線組件時,為了系統正常運行,請您確保使用地點工作頻段相互帶匹配。
- 寬調諧范圍高達 184 MHz
- 每個通道可實現真正的數字分集接收,有效防止掉頻現象
- 使用 Wireless Workbench? 軟件和 ShurePlus? Channels iOS 應用程序進行網絡化控制
- 前面板耳機插孔可實現 Dante? Cue 和 Dante? Browse 監控
- 可配置式以太網交換機,用于冗余 Dante或AES67 數字輸出
- AES3 輸出
- 通道質量表顯示射頻信噪比
- 鎖定交流電源接頭
- 提供DC模塊版本以支持冗余電源
AD 4D 雙通道數字式分集接收機,兼容所有AD和ADX發射機
精鋼/鋁金屬外殼,寬頻調諧高達184MHz
每個通道可實現真正的數字分集接收,防止掉頻
通道質量表顯示射頻信噪比
前面板耳機插孔可實現Dante Cue和Dante Browse 監控
使用Wireless Workbench和ShurePlus Channels程序進行網絡化控制
可配置式以太網交換機,用于冗余Dante數字輸出
可切換式卡龍/AES3輸出,XLR和6.35mm輸出
鎖定交流接頭,機架式安裝配套件
外殼:精鋼,鋁合金
熱耗散:較大 23 瓦 , 閑置時 15 瓦
電源要求:100 至 240 V AC,50-60 Hz,較大0.26 A
增益調節范圍(音頻輸出):-18至±42 dB,以 1 dB 步進(加上靜音設置)
音頻輸出:6.35毫米接口 和 卡龍接口,阻抗100 Ω,30 dB衰減,幻象電源保護
級聯輸出:BNC插口,非平衡,無源,阻抗50 Ω,插入損耗 0 dB(典型值)
射頻輸入:BNC插口,雜散抑制>80 dB(典型值),阻抗50 Ω
網絡:10 / 100 Mbps,1 Gbps, Dante 數字音頻,DHCP或手動設置IP地址
尺寸規格(高 X 寬 X 深)44 x 482 x 274 毫米
重量:4.6 千克,不帶天線
產地:墨西哥
規格
系統規格
射頻載波頻率范圍
470–960 MHz, 根據地區不同有所差別 (見頻率表)
工作范圍
100 米 ( 330 英尺)
射頻調節步進大小
25 千赫茲, 根據地區不同有所差別
通道至通道間隔
標準模式 | 350 千赫茲 |
高密度模式 | 125 千赫茲 |
通道至通道間隔
標準模式 | 350 千赫茲 |
高密度模式 | 125 千赫茲 |
鏡頻抑制
>70 dB, 典型
射頻靈敏度
?98 dBm
10-5 BER
延遲模擬輸出
STD | 2.08 毫秒 |
HD | 2.96 毫秒 |
音頻響應
AD1 | 20 – 20 千赫茲 (±1 dB) |
AD2 | 注意:取決于話筒類型 |
信噪比(動態范圍)
典型, 20 赫茲至 20 千赫, 接收機增益設置 = -12 dB
A-加權 | 未加權 | |
---|---|---|
XLR 線路輸出 | 120 dB | 117 dB |
數字 (AES3/Dante) | 130 dB | 126 dB |
總諧波失真
-6 dBFS,1 kHz,系統增益 @ +10
<0.0 1%
系統音頻極性
對話筒隔膜的正壓會在 2芯 上和 6.35 毫米(1/4 英寸)輸出的尖端上產生(相對于 XLR 輸出的 3芯)的正電壓。
工作溫度范圍
-18°C (0°F) 到 50°C (122°F)
存儲溫度范圍
-29°C (-20°F) 到 65°C (149°F)
音頻輸出
增益調節范圍
?18 到 +42 dB
采用 1 dB 步進 (附加靜音設置)
配置
XLR | 變壓器耦合平衡 (1 = 接地,2 = 音頻 +,3 = 音頻 ?) |
TRS | 變壓器耦合平衡 (尖端=音頻 +,環=音頻 -,套筒=接地) |
阻抗
100 Ω, 典型值, XLR Line Out
全范圍輸出 ( 200K Ω負荷)
LINE 設置 | +18 dBV |
MIC 設置 | ?12 dBV |
TRS | +8 dBV |
話筒/線路開關
30 dB 衰減
幻象電源保護
是
外觀尺寸
44 x 483 x 333 毫米 高度 x 寬度 x 深度
重量
4.6 公斤 (10.1 磅), 無天線
外殼
鋼質;擠壓鋁形材
電源要求
100 到 240 伏交流, 50-60 赫茲, 0.55 A
較大值
熱功耗
較大 | 23 W ( 78 BTU/小時) |
空閑 | 15 W ( 51 BTU/小時) |
直流電源要求
10.9 到 14.8伏(直流),3.3 A
較大值
網絡接口
10/100 Mbps, 1Gbps, Dante 數字式音頻
網絡尋址功能
DHCP 或手動指定 IP 地址
較大線纜長度
100 米 (328 英尺)
級聯輸出
接頭類型
BNC
配置
非平衡,無源
阻抗
50 Ω
插入損耗
0 dB, 典型
RF 輸入
假象諧波
>80 dB, 典型
接頭類型
BNC
阻抗
50 Ω
偏置電壓
12 到 13.5 V DC, 150 mA
較大值, 每部天線
射頻載波頻率范圍取決于型號
AD4D=A | 470–636 MHz |
AD4D=B | 606–810 MHz |
AD4D=C | 750–960 MHz |
表格和圖
音頻輸出
XLR 到 ?'' 輸出
使用下面的連線示意圖,將 XLR 輸出轉換為 ?'' 輸出。
接收機 頻段
頻段 | 頻率范圍 ( MHz) |
---|---|
G53 | 470 到 510 |
G54 | 479 到 565 |
G55? | 470 到 636* |
G56 | 470 到 636 |
G57 (G57+) | 470 到 616*(614 到 616***) |
G62 | 510 到 530 |
H54 | 520 到 636 |
K53 | 606 到 698* |
K54 | 606 到 663** |
K55 | 606 到 694 |
K56 | 606 到 714 |
K57 | 606 到 790 |
K58 | 622 到 698 |
L54 | 630 到 787 |
L60 | 630.125 到 697.875 |
P55 | 694 為 703、748 為 758、803 為 806 |
R52 | 794 到 806 |
JB | 806 到 810 |
X51 | 925 到 937.5 |
X55 | 941 到 960 |
Z16?? | 1240 到 1260 |
*差距在 608 至 614 MHz 之間。
**一個差距在 608 至 614 MHz 之間且一個差距在 616 至 653 MHz 之間。
***選擇 G57+ 頻段會擴展 614 至 616 MHz 之間其他頻譜中 2 MHz 的 G57 頻段。614 至 616 MHz 之間的較大發射機頻率被限制為 10mW。
?操作模式取決于所在地區。在巴西,將使用“高密度”模式。在秘魯,較大功率電平為 10mW。
??Z16 僅適用于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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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
本產品符合所有相關歐盟指令的基本要求,并且允許使用 CE 標志。
符合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法規第 15 章關于合格聲明 (DoC) 的要求。
符合根據 IEC 60065 制訂的電氣安全要求。
符合下列歐盟指令的基本要求:
- 2008/34/EC 修訂的 WEEE 指導原則 2012/19/EU
- RoHS 指導原則 EU 2015/863
注意:請遵循您所在地的電池和電子廢棄物回收方案
本產品符合所有相關歐盟指令的基本要求,并且允許使用 CE 標志。
Shure Incorporated 特此聲明該無線電設備符合指令 2014/53/EU 的要求。歐盟符合性聲明的全文可在以下網址查看:http://www.shure.com/europe/compliance
授權的歐洲代表:
Shure Europe GmbH
歐洲、中東、非洲總部
部門:歐洲、中東、非洲批準部
Jakob-Dieffenbacher-Str.12
75031 Eppingen, Germany
電話:+49-7262-92 49 0
傳真:+49-7262-92 49 11 4
電子郵件:EMEAsupport@shure.de
加拿大無線警告
本設備在無保護、無干擾的情況下工作。如果用戶想要獲取在相同電視波段工作的其他無線電業務的保護,則必須獲取無線電許可。如需了解詳細信息,請查詢加拿大創新、科學及經濟發展部的“客戶程序通知 CPC-2-1-28”文件:“電視波段中免許可低功率無線電設備的自愿許可”。
(一)本產品符合“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目錄和技術要求”的具體條款和使用場景;
(二)不得擅自改變使用場景或使用條件、擴大發射頻率范圍、加大發射功率(包括額外加裝射頻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發射天線;
(三)不得對其他合法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擾保護;
(四)應當承受輻射射頻能量的工業、科學及醫療(ISM)應用設備的干擾或其他合法的無線電臺(站)干擾;
(五)如對其他合法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擾后方可繼續使用;
(六)在航空器內和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劃設的射電天文臺、氣象雷達站、衛星地球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軍民用無線電臺(站)、機場等的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使用微功率設備,應當遵守電磁環境保護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